发表时间:2019/10/7 20:15:37 浏览次数:793
1.会员组成及人数
采取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并行体制。
团体会员是从事涉农活动为主的副省级以上青年行业性组织、农村青年经济合作组织或同类组织,团体会员的会员人数不少于50人。
个人会员总数在1500名左右,从业领域主要为以下四类:一是农业领域。带头学用科技,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发展种植和养殖产业的种养大户;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头人。二是工商领域。带头从事农村二、三产业,进城务工经商办企业,拓宽增收渠道,在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村青年。三是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在农资服务、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机械化社会服务、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农村青年。四是新农村建设领域。扎根农村,带领农民群众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和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村文化繁荣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干部。
2.理事会规模及产生程序
理事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会员总数的1/3,约为500人。
理事会人员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各省在会员中经过协商推举,并经大会选举产生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约为390人;二是席位理事、席位常务理事,约为70人;三是特邀理事、特邀常务理事、特邀副会长,约为40人。
常务理事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1/3,约为170人。其中,席位常务理事35人(即省级团委分管书记和部分副省级城市团体会员法人),特邀常务理事10人(拟邀请农业部、科技部等有关部委业务处室负责人担任)。
副会长约为20人,其中包括由农业部、水利部、科技部、国家林业局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涉农领域知名企业管理层领导担任的特邀副会长。
设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8-10人。秘书处为协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3.协会《章程》主要修改内容
(1)个人会员入会由40岁以下调整为45周岁以下,与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评选表彰条件相一致。
(2)将协会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大会更改为会员代表大会。
(3)每届时间由两年更改为三年。